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²。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3.6.4 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3.6.4
式中:A——泄压面积(m²);
V——厂房的容积(m³);
C——泄压比,可按表3.6.4选取(m²/m³)。
表3.6.4 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与泄压比规定值(m2/m3)
注:1 长径比为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较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横截面积之比。
2 K尘是指粉尘爆炸指数。
当爆炸介质比空气轻时,为防止气流向上在死角处积聚而不易排除,导致气体达到爆炸浓度,规定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求通风良好。
3.6.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生产过程中,甲、乙类厂房内散发的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或纤维等可燃物质,会在的下部空间靠近地面或地沟、洼地等处积聚。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火花引发爆炸,避免车间地面、墙面因为凹凸不平积聚粉尘。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在内形成引发爆炸的条件。
3.6.7 本条规定主要为尽量减小爆炸产生的破坏性作用。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为防止或减少爆炸对其他生产部分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的外墙布置,以便直接向外泄压。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为避免因该生产设置在的下部及其中间楼层,爆炸时导致结构破坏严重而影响上层结构的安全,要求这些甲、乙类生产部位尽量设置在的较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3.6.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总控制室设备仪表较多、价值较高,是某一工厂或生产过程的重要指挥、控制、调度与数据交换、储存场所。为了**人员、设备仪表的安全和生产的连续性,要求这些场所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分开,单独建造。
3.6.9 本条规定基于实际,考虑有些分控制室常常和其厂房紧邻,甚至设在其中,有的要求能直接观察厂房中的设备运行情况,如分开设则要增加控制系统,增加用地和造价,还给生产管理带来不便。因此,当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需与厂房贴邻建造时,须靠外墙设置,以尽可能减少其所受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