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气密性
门窗的气密性是指门窗边缘能防止外界气流穿透的能力的强弱。
机构能力要求: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1、管理体系连续运行5年以上,并能够证实运行持续有效。组织体系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与开展相应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及仪器设备。
2、具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全项能力和关键原材料、防护设备功能相关能力。
3、具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有健全的技术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有效的执行建设方委托制度,工作管理实现信息化。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认定条件的要求,保证工作的科学、立、诚信和公正。
人防设备
(1)常规应配备的设备
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仪器设备:千分尺、游标卡尺、直尺、卷尺、塞尺、靠尺、平面度仪、垂直度仪、螺纹仪、同轴度仪等。
使用性能仪器设备:拉力计、计时器。
材料和外观质量仪器设备: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混凝土超声分析仪、钢板测厚仪、金属探伤仪、漆膜测厚仪与划格。
(2)密闭性能应配备的设备
测试系统仪器:空气压缩机或安全可靠的气源,压力表、流量计、微压计、气压表、温湿度表。
平台:为安装调试台,满足门孔尺寸6米*3.5米以下防护设备立装漏气量的需要。
(3)通风性能应配备的设备
测试系统的仪器设备:微压计、气压表、温湿度表。
平台:为通风性能试验装置,满足当量直径¢1000毫米以下活门、阀门风量、风阻的需要。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存在的问题
2.1 维护主体不清晰
,根据《防空法》* 25 条的规定,公用人防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由有关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工作,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根据国家人防办 2001 年颁布的《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六条的规定,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要划分为:防空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的防空队、救护、物资储备等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公用或者单位(个人)的防空地下室,由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工程隶属单位(个人)负责;平时已开发利用的公用防空工程主体结构、防护设备设施,平时主要风、水、电、暖、通信和消防系统,由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其余设备设施如装修、照明等,由使用单位负责。从上述规定和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由投资兴建的人防工程,其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为人防业务管理部门,这一点比较明确,其维护管理责任一般能够落实;由企事业单位资兴建的人防工程,由于其平时使用人和受益人比较明确,在的监督下,其维护管理责任一般也能够落实;但是对“结建”人防工程,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进行明确,一直以来,关于人防工程的产权问题,各方都有很大的争议。
*二,《某省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二十九条规定:“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但是由于其原始投资人(开发商)往往会将工程变相出售,使其实际使用人和投资人变得分散而复杂,且监督管理难度较大,其维护管理责任往往很难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