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办公室、餐饮、酒店、场所等装修设计、装修施工图深化、水电专业施工图深化、消防报审报验、消防改造工程图纸设计、建筑结构图设计、蓝图盖章、及施工等为一体的专业性设计机构,精通消防报批、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流程,主要承接消防工程消防手续: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消防改造、消防检测、消防报审、消防报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
一、建筑防火
消防验收
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安全疏散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消防车道
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消防扑救面未形成。
3、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
4、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障碍物。
正压送风
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2、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1)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2)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3)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3、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4、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1个门。
5、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排烟口
1、设置位置过低,低于2米。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
4、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米。
排烟系统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系统。
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割处未设置防火阀。
2、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200mm。
3、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
开窗净面积
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正压送风系统
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
2、风口数量偏少。
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
可能的原因有
1、风机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2、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
3、土建风道平层割断封堵平层风管有漏风现象。
4、风机风压不足。
5、系管道风阻过大。
6、风机电源反相。
风机出风口与进风口
1、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
2、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
3、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米。
4、排烟口与送风口距离小于5米。
风机控制箱
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防雨百叶
正压送风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
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
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依法申报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项目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日期。
2、扉页:设计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项目设计依据。包括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和车流的组织、出、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防烟、排烟系统
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立,耐火等级1小时;
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4、塔楼建筑应设有两个疏散防烟楼梯;并设有前室,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5、防烟楼梯间。合用消防前室设计风量18000-20000。28000-30000M3、H。层数超过32层的分段计算。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在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当楼梯间和消防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必须合用时应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不力点的的压头损失,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2、防烟楼梯间为50PA;
3、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避难间为25PA;
4、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风速规定
(1)采用金属风管,风速不大于20米/秒
(2)混凝土结构管道风速不大于15米/秒
(3)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7米/秒;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米/秒;
6、排烟系统的设置的:一般设置在楼梯间、前室、消防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
7、超过32层的建筑楼梯间的送风量和排风量应分段计算
8、剪力楼楼梯间可供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个楼梯间计算,风口分别设置。
9、避难层的加压送风量按净面积计算不小于30立方米/秒,避难层应设有消防电梯出口、应急照明、
消防水
消防验收
喷头布置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75-150MM)。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消火栓布置
1、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超过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2、由于装饰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门。
3、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4、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6、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水泵结合器
1、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2、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3、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4、水泵接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
室外取水口
室外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合理,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米,距外墙距离超过规范要求。
末段试水装置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处,而不是系统不利点处。
2、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漏设区域
1、空调及风机房。
2、车库室内车道。
3、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
4、自动扶梯的底部。
5、楼梯及电梯前室。
6、净高小于等于12米的室内中空区域。
7、净高大于800mm且有吊顶内。
8、宽度大于1.2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
9、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
10、弱电设备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
2、防护区未设置自动泄压口(泄压装置)。
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0.5小时的耐火极限及1200Pa的耐压极限。
4、储油间未设置呼吸阀、通气管道。
5、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
6、控制中心不能对气体灭火区域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7、气体灭火防护区未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
8、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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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消防设计出图盖章、消防施工改造、消防维保(烟感清洗、消防设施维修、灭火器年检)、消防报审、消防报验、报开业、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工程:消防报警、消防喷淋、消火栓、消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电检,消检、防雷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报审蓝图设计、盖章、提供消防、装修,消防支队验收、联合验收,300平米以下小规模备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备案,1小时办完。
2、开工、劳务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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