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资质申请
办理依据:
1、*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人民共和国**令*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网上申请:
提交网上申请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
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
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
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
察类型**项目不少于2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3-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
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
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
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
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1、工程钻探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1-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
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2人。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凿井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
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3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承担业务范围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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