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标高属性设置的技巧
在GCL2008软件的使用过程中,我们需要频繁地输入一些标高。就常规构件来说,软件默认的是层底标高、板**标高、板底标高等,我们是不需要特别修改的。但是,对于下列情况,我们就需要特别修改:女儿墙**标高、上翻梁**标高、下沉板**标高等;在这里我建议大家尽可能少用具体数据,而多采用类似“层底标高+、层**标高
+”的形式修改;这样处理的优势在于:方便楼层之间构件复制,且避免构件图元重叠的错误提示。
5、砼、砖条形基础组合定义一次绘制图元的不适用性
在绘制条形基础的时候,我们早已习惯了按照基础详图编号定义条形基础,把砖条形基础、砼条形基础作为同一条形基础构件下的条基单元分别定义,一次绘制完成。这种习惯没有什么错误可言;但是,在此我更想提醒朋友们一句:定义条形基础前多打一个问号,仔细分析一下基础平面图上,砖条形基础和砼条形基础是不是都是同时平行布置的?其实不然,好多情况下,砼条形基础的上面,砖条形基础都是断开
的;在同一项目内,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的话,我建议大家把砼条形基础、砖条形基础分开来定义,分别绘制;这样即达到了灵活布置砖条形基础的目的,同时也保持了砼条形基础的连续(不间断)性,为导入GGL2009软件准确计算砼条形基础钢筋创造了条件。
2002年以来,随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干部与工人的身份意识逐步得到淡化,但一种新的身份意识――“编内”与“编外”人员的身份差异意识却在日益强化。“编内”人员享有体制内的一切基本**和各种应有的待遇,而“编外”人员却无法享受与“编内”人员同等的基本**和待遇,在工资报酬、职业发展、社会**等方面与“编内”人员严重不平等。 [13]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形式。 [14]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使用管理招聘的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维修人员、文印人员等,但其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 [15]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从后勤**岗位的门卫保安、清洁工、驾驶员等,到管理辅助岗位的打字员、文印、档案员、协管员等,再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医生、护士、教师、网管等,涉及的岗位已经不再局限于一般性的辅助岗位,而是呈现了一种向高层次发展的趋势。 [16]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部分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总数和核定编制数相比比例偏高。编外用工集中在卫生、文化、教育、交通建设四大行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主要有医护人员、聘用教师、保育员、讲解员、驾驶员、保安(门卫)、清洁工、食堂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打字员等。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编外用工6114名,占到在编总人数的26.7%。部分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数甚至远**出了编内人数。
服务对象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岗位要求
《劳动合同法》*66条规定:“*六十六条 [2]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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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工种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3]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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