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进行房屋安全
房屋安全直接关系到房屋居住者和周围居民的住宅安全。房屋安全必须十分重视。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单位进行?法律作出了明文规定,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单位进行房屋安全: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或者经过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房屋安全的途径是什么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存在疑虑并申请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中心提出房屋安全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申请。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
安全可靠性:房屋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荷载、房屋大修改造前等对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可靠性进行。
危房:对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或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沉降等异常迹象的房屋进行。
抗震: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标准,对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为房屋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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