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可作安全?
(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自然灾害,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机构进屋安全应按哪些程序进行?(仅供参考,以当地房屋安全中心程序为准)
(1)受申请;
(2)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验算,整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建议;
(6)签发书。
灾后:对因火灾、自然灾害、化学侵蚀、外力冲击等致房屋损害的。
房屋与抗震
类型:
▪ 房屋抗震能力
▪ 房屋安全
▪ 房屋损坏趋势
▪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
▪ 房屋完损状况
▪ 房屋质量综合
▪ 周边施工导致房屋损伤
▪ 施工后质量评估
▪ 房屋改造、扩建、加层等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相关规程对房屋进行:
1)房屋因使用不当、老化等原因,出现明显损伤、变形或其他功能退化;
2)处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安全性;
3)外部作用的影响使房屋产生损伤(相邻工程施工:深基坑开挖);
4)房屋拟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5)房屋拟进行修缮、改建(包括不限于加层、插层等)、整体迁移等;
6)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
7)出于建筑保护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房屋**过设计使用的年限;
9)或有其他需要。
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客服,或拨打全国服务热线!
对被为危险房屋的,应怎么处?
对被为危险房屋的,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处: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使用:适用于采取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不能使用,也无修缮价值,但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房屋安全性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房屋安全,对于现场要进行工程质量,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对诉讼、仲裁、行政执法等涉及房屋质量、结构安全等进行,为处理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办理行业许可证:对开办旅馆、幼儿园、酒店、饭店等有明文规定必须对所涉及的房屋进行,为办理行业许可证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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