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材料要求:
1、如实填报《勘察、设计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
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
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
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3、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4、办理结果:
?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申请
办理依据:
1、*人民共和国法(*人民共和国**令*91号)
2、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79号)
3、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93号)
4、《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建设企业申报示范文本》、《建设企业资
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勘察分级标准和设计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勘察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勘察、设计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勘察、设计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网上申请:
提交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