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设计行业
1、**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注册造价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
设计行业划分表
序号行业备注
(一)煤炭
(二)化工石化医药含石化、化工、医药
(三)石油天然气
(四)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五)冶金含冶金、有色、黄金
(六)**含**、航空、兵器、船舶
(七)机械
(八)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
(九)核工业
(十)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十一)轻纺含轻工、纺织
(十二)建材
(十三)铁道
(十四)公路
(十五)水运
(十六)民航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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