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标准
根据《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勘察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勘察相应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
件1: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勘察项目规模
划分表)。
(二)勘察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岩土、水文地质勘察和测量。
(三)勘察分为三个类别:
1、勘察综合
勘察综合是指包括全部勘察专业的勘察。
2、勘察专业
勘察专业包括:岩土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和测量专业;其中,岩土
专业包括:岩土勘察、岩土设计、岩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分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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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级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的总承包或主体承包,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 2 项;
(3)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1 项或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 2 项。
1.3 三级标准
1.3.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