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勘察劳务
承担相应的钻探、凿井等勘察劳务业务。
四、附 则
(一)本标准中对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其它考核要求:
“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从事勘察实践8年以上;表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其规定。
(二)海洋勘察标准另行制定。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申请
办理依据:
1、*人民共和国法(*人民共和国**令*91号)
2、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79号)
3、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93号)
4、《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建设企业申报示范文本》、《建设企业资
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f
6、关于印发《建设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建设企业申报示范文本》、《建设企业资
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勘察分级标准和设计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勘察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勘察、设计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勘察、设计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网上申请:
提交网上申请
窗口受理:
1、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公司注册、建设企业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
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事项和人员
、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