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担本专业建设项目主体及其配套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及其配套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设计)
4-1一般公共
(1)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
(1)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设计专项
承担规定的专项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标准。
业务范围
承担证书许可范围内的设计业务,承担与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总承包、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设计综合**
承担各行业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证书许可范围内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业务。
(二)设计行业
1、**
承担本行业建设项目主体及其配套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及其配套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三)设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