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印发《建设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建设企业申报示范文本》、《建设企业资
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勘察分级标准和设计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勘察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勘察、设计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勘察、设计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网上申请:
提交网上申请
窗口受理:
1、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公司注册、建设企业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
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事项和人员
、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
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3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承担业务范围编辑
(一)勘察综合**
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岩土、水文地质勘察、测量业务(海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
(岩土勘察丙级项目除外)。
(二)勘察专业
1、**
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勘察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的勘察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丙级规模的勘察业务。
(三)勘察劳务
承担相应的钻探、凿井等勘察劳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