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自
中文名 外文名 Labor Dispatching 属 性 劳动合同 别 名 员工租赁 Staff Leasing 发源地资本主义美国 性 质临时工 特色称谓编外、社会化用工、人事代理
目录
1 服务对象
2 岗位要求
3 的工种
? 国外
? 国内
? 国有企业的
? 机关事业单位的
4 对于用工单位的优势
5 四大原则
? 雇员租赁
? 同工同酬
? 拒绝垫付
? 受益归责
6 产生背景
? 资本主义渊源
? 制度引入
7 合同
8 非特指的“”
9 维权知识
10 发展现状
11 对职工利益的损害
12 对于用工单位的好处
13 法律法规
14 发展建议
15 促进就业
16 权利义务
17 公司服务内容
18 法律修订
l
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为主,占整个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4]
像日本和我国中国台湾地区,将100多个行业和岗位全部列出来,只有在范围内的工种才可以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属于非法。 [5] *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也建议,应该学习日本等国立法的做法,在法律上把的具体岗位一一列举出来。为此,他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直接列举的具体岗位;二是授权由**来规定,在修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时对岗位范围予以明确。 [6]
国外
以日本为例,日本在劳动法规上对工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将允许企业使用工的岗位严格限制在26类岗位之内,且将其中24类岗位的派遣服务时间限制在一年以内,即使重新签订派遣合同,工人派遣的总时间也限制在3年以下。
日本《**工人派遣业适当运行和改善派遣工人工作条件法》(简称“工人派遣法”)限定可派遣的工作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