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业企业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保证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标准
《业企业标准》 [1] 分三部分: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企业不分类别与等级。
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分类
一、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二、公路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三、铁路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六、电力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七、矿山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八、冶金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九、石油化工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的总承包或主体承包,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 2 项;
(3)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1 项或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 2 项。
1.3 三级标准
1.3.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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