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 企业近三年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7. 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设计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
10.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11.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图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申请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件;
13.申请总承包特级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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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的总承包或主体承包,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 2 项;
(3)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1 项或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 2 项。
1.3 三级标准
1.3.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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