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具有岩土专业,即可承担其范围内相应的岩土治理业务;具有岩土专业**资
质或岩土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中任一项**,即可承担其范围
内相应的岩土咨询业务。
标 准
(一)勘察综合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10年及以上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项
目各不少于5项,水文地质勘察或测量**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3)在“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
申请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勘察类型
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项目不少于1项。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3-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
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10年以上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
过本专业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师(岩土)执业资
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
主持过所申请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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