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劳务包括:钻探和凿井。
(四)勘察综合只设**。岩土、岩土设计、岩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设甲、
乙两个级别;岩土勘察、水文地质勘察、测量专业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勘察劳务不分
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
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
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勘察专业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
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D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
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10年以上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
主持过本专业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
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
申请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勘察类型
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项目不少于1项。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