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的总承包或主体承包,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 2 项;
(3)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1 项或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 2 项;
c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业企业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保证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标准
《业企业标准》 [1] 分三部分: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企业不分类别与等级。
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分类
一、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二、公路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三、铁路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六、电力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七、矿山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八、冶金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
九、石油化工总承包企业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