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受理:
1、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公司注册、建设企业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
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事项和人员
、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
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
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
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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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勘察专业
1、**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岩土专业:岩土勘察**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设计**项目不少于
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岩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且质量合格。
岩土(分项)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测量专业:完成过所申请勘察专业类型
**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
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