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的总承包或主体承包,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 2 项;
(3)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1 项或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 2 项;
c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的: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
1.4.2 二级
可承担下列的: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
(3)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
1.4.3 三级
可承担下列的: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
(3)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