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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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证,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143号《北京市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安全预警功能,**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真诚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应用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是及早发现火情,防止火势蔓延、降低火灾危害的有效措施,但并不是安装了自动系统就可以高枕**了。在自动系统存在故障、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无人值班的情况下,一个随手丢弃的烟头、一段老化或过负荷的用电线路,都较有可能酿成大祸。大量的火灾实例证明:发生火灾,特别是发生特大、恶性火灾的主要原因就是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或值班人员处置不当。所以,提高安全意识;作好自动系统、灭火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我们双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作用
随着《法》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特别是以往恶性火灾事故给人们带来的惨痛教训以及执法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更应使我们认识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性。
提供以上服务。
二、 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 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 采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 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 对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 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联动试验两次。
b. 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联动试验两次。
c. 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联动试验两次。
d. 每年对通讯设备在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 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电源联动试验两次。
(3)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讯线路、主机电源检查及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2、 消火栓系统
(1) 每月对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 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每季度对较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 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 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 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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