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9.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负责向发包人及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十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